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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中国商业联合会名誉职务名称的公告

来源:会员部          发布日期:2026-01-12 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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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工作的通知》(中社办发〔2025〕23号)要求,我会决定将“中国商业联合会特邀副会长”变更为“中国商业联合会名誉副会长”。被授予中国商业联合会名誉副会长职务的人士任期与中国商业联合会第七届理事会任期一致,不履行本会负责人职责,不享受负责人薪酬、办公用房用车等相应待遇。
       特此公告。
 
 
中国商业联合会
2026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中国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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